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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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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医保慢病申报指南

     根据十堰市医保局2015年12月7日发布的《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病规范管理实施办法》,一年一度的慢病申请即将开始,集中受理申报的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市区居民可前往市级慢病定点医院提交资料,各县居民可前往当地慢病定点医院提交资料。

      慢性病是指特定的一些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下列17种疾病病情达到准入标准的可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结核病;中风后遗症;冠心病。

    慢性病申请条件。参加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的慢性病患者,可于每年元月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慢性病鉴定,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

(二)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三)近一年来与所申报慢性病病种有关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各县市可提供当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诊治资料)的诊断依据,包括相关的各种检查报告单、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病历等。申报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病情证明章。

    通过慢病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可享受慢病待遇。慢病实行五定管理:

(一)定点。根据慢性病治疗的特殊要求并兼顾方便就医配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确定一定数量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少量定点药店,参与慢性病门诊治疗和处方外配服务。纳入慢性病管理的参保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就诊和配药,方可享受慢性病待遇;

(二)定药。慢性治疗只能在指定的专科药品范围内用药;

(三)定量。治疗用药不得超过规定的用药量;

(四)定时。根据慢性病的特点和病情,确定治疗时间和疗程。其中结核病参保患者初诊享受9个月门诊抗痨治疗和胸部X光检查的慢性病待遇,复诊(复发的)享受9至18个月。

(五)定额。慢性病费用实行限额补助,在限额内按一定比例报销,超过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自付。定额当月有效,余额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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